特价飞机票改签记

  山西网消息,“霸王条款”通常凭着树大根深的特有优势,使处在弱势的市民没有办法。二〇〇九年,运城市王女士在运城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中心支持下,敢于向国际航空特价飞机票不能退票及转签的“霸王条款”叫板。最终,王女士赢了。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运城市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举报电话响起。市民王女士十分焦急地反映,她在运城某航空卖票处支付600元,提前预订八月二十七日晚9点从运城到北京的飞机票。不料家中有事不能按时赴京,她要求予以转签,不料竟遭拒绝。该卖票处说,国际航空有规定,特价飞机票不能退票、不能转签,坚持要退票仅退50元的飞机场建设费。王某一听,顿感很不公平,当日多次反复交涉终无结果。她向运城市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接到申诉后,市12315中心鉴于该案件时间紧迫,立即指令盐湖工商分局12315中心進行解决。工作人员找到卖票处,讲了《消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对市民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市民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接着指出,特价票是航空公司在淡季为提高乘坐率而制定的特殊促销措施,这并不是市民购买的过错,并且公开告知特价飞机票不退票不转签的做法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涉嫌“霸王条款”。最后,国际航空相关部门最终同意免费把王某飞机票改签为八月二十九日。特价飞机票不退票、不转签的“霸王条款”在运城市首次得到逆转改停。

  记者感言:特价飞机票不退票、不转签的“霸王条款”,相信不少市民大都选择默认,谁知却遇上了王女士这样执着的市民和12315工作人员,纠纷解决亦就解决了。然而,在我们身边类似的“霸王条款”还真不少,如到酒店消费不许自带酒水、必须最低消费多少钱等等。当然,期待这样的“条款”自然消失现在是不可能的,由于这是商家、企业维护自己利益的做法。这就需更多像王女士这样的市民站出来,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侯坚决的维护。这样,市场的主体行为才会多些约束,社会就会多一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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